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7
关于收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
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合
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与重庆化医
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合同》,约定公司以不高于 12,541.40 万元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亚创投”)36%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意向
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收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交易进展情况
因《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中第二条第3款第(1)项a、b目约定的支付前置条件未能成就,2021年10月13日,化医集团与公司签订了《确认书》,对合同转让价款确定为102,112,356元,其余23,301,600元不再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份额转让合同》约定:
1、支付前置条件:
a.童某将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凯龙”)股份回购价款Q全额支付至和亚创投账户。其中,回购价款Q=Y*(1+12%)^(D/365),其中
Y=人民币20,000,000 元,D为2016年5月27日起至童某向和亚创投账户支付全部股份回购价款止的实际天数。该笔股份回购价款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额支付。
b.熊某将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0665号《裁决书》裁定所载金额M全额支付至和亚创投账户。M=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30,160,000*(1+10%)^n+律师费90,000+仲裁费300,770.76。其中,n为2017年7月7日起至熊某向和亚创投账户支付全部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止的年数(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折算)。该笔股份回购价款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额支付。
2、具体支付安排
(1)上述支付前置条件a成就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化医集团账户支付标的财产转让价款10,330,500元(扣除管理人分配)。但该前置条件a未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成就的,视为未成就,公司有权不再予以支付该前置条件对应价款10,330,500元。若该前置条件a于2021年6月30日后部分或全部成就,则和亚创投退出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公司的部分由化医集团享有,公司应在收到分配的前述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给化医集团。
(2)上述支付前置条件b成就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化医集团账户支付标的财产转让价款 12,971,100 元(扣除管理人分配)。但该前置条件b未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成就的,视为未成就,公司有权不再予以支付该前置条件对应价款12,971,100元。若该前置条件b于2021年6月30日后部分或全部成就,则和亚创投退出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公司的部分由化医集团享有。公司应在收到分配的前述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给化医集团。
(二)合同转让价款确认
根据《确认书》约定,截止2021年6月30日,由于合同第二条第3款第(1)项a、b目约定的支付前置条件未能成就,因此,公司不再支付前置条件a、b目项下对应价款23,301,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万壹仟陆佰元整)。
若上述a、b目约定的前置条件于2021年6月30日后部分或全部成就,则和亚创投因退出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及)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公司的部分)由化医集团享有。
三、备查文件
1、《财产份额转让合同》
2、《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