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0—0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
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2010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
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
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
法有效。
为全面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转型,筹措资金专注于电力、新能
源业务,将生物质能发电业务做强做大,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出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将所持有的处于限售条件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14%的股权(即:38,582,908 股),转让给湖北省联
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确定转让价格依据为凯迪电力自2004 年底购
买东湖高新股权以来,每股股权投资价值乘以近五个会计年度(2005-2009)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的总和,即:人民币5.65 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1,799.34 万元,由省联发投以现金方式向本公
司支付。具体情况详见《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编号2010-05 号)。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
潮网)
公司本次转让的东湖高新14%的股权为限售股,转让事项完成后,
公司仍持有东湖高新15%股权,仍为东湖高新第一大股东,对其具有
控制权。
若发生其他股东通过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股
权比例超过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将尽能力采取合理合法方式保持对
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保证股权出售事项不会导致东湖高新公司治
理层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若一旦有丧失控制权事宜发生,公司将
立即按照相关法规法则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权转
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时
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