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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简称:17 冀中 01                                  债券代码:1125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7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8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8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7]91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
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冀中 01”),发行规模 20 亿元。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 冀中 01”、债券代码“112557”。

  3、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其
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件核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票面年利率为 5.17%,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7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
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7 冀中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兵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兵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国强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生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也不再兼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生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聘任闫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选举闫云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影响分析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已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本次人事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变更情况予以披露,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变更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邢汉钦、韩宇、娄一晟

  联系电话:010-83939777

(本页无正文,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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