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 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被否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2021年9月6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未获通过:
1、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表决结
同意股数 效表决权 反对股数 效表决权 弃权股数 效表决权 果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47,029,012 48.1470% 50,648,893 51.8530% 0 0 未通过
2、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表决结
同意股数 效表决权 反对股数 效表决权 弃权股数 效表决权 果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47,354,912 48.4807% 50,322,993 51.5193% 0 0 未通过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表决结
同意股数 效表决权 反对股数 效表决权 弃权股数 效表决权 果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47,121,512 48.2417% 50,556,393 51.7583% 0 0 未通过
4、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表决结
同意股数 效表决权 反对股数 效表决权 弃权股数 效表决权 果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47,121,412 48.2416% 50,556,493 51.7584% 0 0 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订后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关联存贷款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