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 临-04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0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0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 胡竹寅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数2,047,676,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9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65,079,2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1,982,59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7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65,079,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8%。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2,047,590,808 99.995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64,993,542 99.8683%
刘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2,047,590,708 99.995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64,993,442 99.8682%
闫云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王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2,047,590,708 99.995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64,993,442 99.8682%
王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 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