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0-1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
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华菱钢铁(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8,362,141,165.75 元,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弥补前期亏损并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61,750,247.23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拟以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总股本 6,129,077,2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32,269,302.7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9 年度华菱钢铁(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的 34.89%。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可,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
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提交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