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 05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资产重组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具体如下:
(一) 上市公司转让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8 年 7 月 18 日,一汽夏利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华利汽车 100%股权并授权总经理办理产权交易挂牌、交易合同确定及签订等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林评估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该部分资
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96,187.94 万元,评估价值为-96,187.94 万元。本次资产转让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公司将上述资产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7 日,一汽夏利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授权总经理办理产权交易挂牌、交易合同确定及签订等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
同》、《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
(二) 上市公司转让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5%的股权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一汽夏利与一汽股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
协议》。
根据中林评估出具的中林评字[2018]172 号《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标的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 1,948,700.00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认本次交易标的天津一汽丰田 1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292,305.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一汽夏利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同意将所持天津一汽丰田 15%股权向一汽股份进行转让。
经自查,最近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交易的上述资产与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也与本次交易的合资方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