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13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7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2,220万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37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7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2.92%。其中,公司首次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34%;预留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8%。
5、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17年度被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度被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2019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2019年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7年房地产签约销售金额不低于110亿元,且以2016年归属于母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
不低于80%
2018年房地产签约销售金额不低于150亿元,且以2016年归属于母公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
不低于130%
2019年房地产签约销售金额不低于200亿元,且以2016年归属于母公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
不低于2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果是在2017年内被授予,则预留部分各解除限售期公
司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指标相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果是在2018年内被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8年房地产签约销售金额不低于150亿元,且以2016年归属于母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
不低于130%
2019年房地产签约销售金额不低于200亿元,且以2016年归属于母公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
不低于23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第一个解除限售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0
*100% *6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31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3、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