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3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365,380.2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8,486,203.60 元;2022 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393,655.2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08,384,770.99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
2024 年)》之规定,综合考虑现阶段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为更好地夯实领先优势,并实现在数智化新业务领域的创新和拓展,保障公司行稳致远、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约 85,411,792.92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故公司 2022 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三、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以其他方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式现金分 总额(含
分红年度合 金额占合 以其他方 红金额占 其他方
现金分红 并报表中归 并报表中 式(如回 合并报表 现金分红总 式)占合
分红年 金额(含 属于上市公 归属于上 购股份) 中归属于 额 (含其 并报表中
度 税) 司普通股股 市公司普 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 他方 式) 归属于上
东的净利润 通股股东 的金额 普通股股 市公司普
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 通股股东
的比率 润的比例 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22年 - 5,639.37 - 8,541.18 151.46% 8,541.18 151.46%
2021年 2,722.97 20,063.30 13.57% 5,270.53 26.27% 7,993.50 39.84%
2020年 - 5,643.06 - - - -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含其他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 16,534.68 158.25% 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综上,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即:“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202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总结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稳健,未来将积极寻求主营业务新突破,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多措并举地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厚业绩;为此,公司预计2023 年度将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2022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 85,411,792.92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2 年度的现金分红。
鉴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且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
展及流动资金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股东回报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审慎合理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寻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
配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相契合,根本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风险提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