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1、证券名称:*ST佳电
2、证券代码:000922
3、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1、22日、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再次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9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8年11月27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佳电”变更为“佳电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0922,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内容“二、关注、核实情况——第6条”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