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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2 深市 佳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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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6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8年11月27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2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佳电”变更为“佳电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0922,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3、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76.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5,407.99万元。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佳电”,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0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8年3月16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
于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2018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延期回复期间,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同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问询函》问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全部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1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8]审字90250号):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76.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5,407.99万元。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第13.3.1条款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再次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106)。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9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8年11月27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佳电”变更为“佳电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0922,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