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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2 深市 佳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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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佳电”,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0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8年3月16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2018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
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延期回复期间,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同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问询函》问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全部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再次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