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2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36人,代表 1,162,728,36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44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代表股份数1,042,933,0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7.8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19,795,3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3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七)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246,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85%;
反对股数 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14%;弃权股数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73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2515%;反对股
数 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1.7440%;弃权股数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246,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85%;
反对股数 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14%;弃权股数 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73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2515%;反对股
数 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1.7349%;弃权股数 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241,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82%;
反对股数 4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18%;弃权股数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729,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0485%;反对股
数 4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1.9470%;弃权股数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246,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86%;
反对股数 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14%;弃权股数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734,4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2606%;反对股
数 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1.7349%;弃权股数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246,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85%;
反对股数 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14%;弃权股数 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73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2515%;反对股
数 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1.7349%;弃权股数 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20,24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007%;
反对股数 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992%;弃权股数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73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2515%;反对股
数 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1.7440%;弃权股数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1,042,002,117 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1,201,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687%;
反对股数 1,526,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313%;弃权股数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6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1066%;反对股数1,526,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8.8889%;弃权股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166,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17%;
反对股数 5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83%;弃权股数 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6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4.6418%;反对股
数 5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3446%;弃权股数 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62,166,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17%;
反对股数 5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483%;弃权股数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6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4.6418%;反对股
数 5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3537%;弃权股数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