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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 年10 月21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常 德 中 院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11 月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12 月3 日上午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10 月23 日和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 年12 月3 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经报请常德中院,公司管理人定于 2026 年1 月29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2026 年1 月29 日上午9 时,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

  3、管理人作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报告;

  4、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5、管理人作《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6、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补充申报债权总额为23.41 万元(不含职工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21.80 万元,涉及债权人1 家,确认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1.61 万元。同时,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因部分职工对公示职工债权提出异议、涉诉而暂未公示的职工债权已经取得了生效裁判文书等因素,经管理人对异议或新增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调查公示,第二批职工债权的金额为151.89 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组因权
益未受调整而不参与表决,依法不设表决组。本次债权人会议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设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4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100%,
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金额97,640.55 万元,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513.17 万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87%,超过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不进行分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41 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7,644.95 万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的债权人为4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 100%,超过二分之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7,772.32 万元,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644.95 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99.87%,超过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四、风险提示

  1、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