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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8 深市 *ST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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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 年10 月21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常 德 中 院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11 月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10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025 年12 月3 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经报请常德中院,公司管理人将于 2026 年1 月29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常德中院破产审判
庭,决定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请在2026 年 1 月28 日下午 5 点前与管理人联系
确认现场参会。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自行选择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访问“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登录,手机端需要搜索微信小程序“e破通网络会议”登录。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或债务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2、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以上为暂定的会议议程,根据会议需要届时可能进行适当调整。

  《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表决方式和期限

  1、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可在会议现场提交表决票,或者在2026 年1 月29 日下
午3 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

  2、网络参会的债权人,可于2026 年1 月29 日下午3 点前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表
决,也可以在2026 年1 月29 日下午 3 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债权人同时
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又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进行投票表决的,如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书面表决意见为准。

  3、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在邮件备注栏写明:景峰医药表决票。为避免管理人未能及时收到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出。

  五、重整工作进展

  2025 年10 月2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
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10 月22 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11 月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 年12 月3 日
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公司、管理人分别发布《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 年11 月23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湘07 破15 号之
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月2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复函》[(2025)湘07 破15 号之一],
常德中院同意景峰医药继续营业。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5 年12 月3 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1 月9 日,公司、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市德源招商投
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管理人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管理人与常德瑞健一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智恒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金洋洪赢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泽远见6 号债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常德顺行至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景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6 号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常德德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玺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6 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