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075
湖 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4 年 6
月25日披露了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叶
湘武先生计划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9 月 24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 4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未设价格区间,叶湘武先生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叶湘武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叶湘武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1,0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增持总金额为 2,002,940.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叶湘武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叶湘武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叶湘武 120,857,486 13.74%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叶湘武先生以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 400 万元(含本数)
的金额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下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限
(万元) (万元)
叶湘武 200 40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叶湘武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增持总金额为 2,002,9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叶湘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902,28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86%,叶湘武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4,334,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叶湘武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