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叶湘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129,9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75%)的股东叶
湘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7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叶湘武 156,129,982股 17.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及协议受让等。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8,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拟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7,5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如
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集合竞价减持时间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时间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 2014 年重组方案,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叶湘武先生所认购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
对于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股份,在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解锁。
截至本公告日,叶湘武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叶湘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叶湘武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