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期现结合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武吉伟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