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5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将已经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一、本次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本次拟对符合公司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合计 7,001,689.67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
提坏账准备 7,001,689.67 元,剩余账面价值为 0 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已胜诉,但因涉及被执行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当前执行程序,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成员企业已按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坏账核销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做到账销案存,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债务人情况,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