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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7 深市 津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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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津滨发展 
    股票代码:0897 
    上市推荐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2000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股票代码:600037 
    ◆总股本:27, 000万股 
    ◆可流通股本:8,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8,000万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2月8日  
    ◆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配股主承销商: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津滨发展          
  股票代码:              0897
  公司名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6号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泰达律师事务所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配售比例:              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总数:              21,000,000股
  配售价格:              13.0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 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 《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编制。
  经2000年8月9日召开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00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00年9月11日召开的2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本次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字 [2000]11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35号文核准通过。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110 
  2.发行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继光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6号
   电话:022-66201301 
   传真:022-66202480 
   联系人:巫刚 于志丹 
  3.主承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虎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电话:010-68364867
   传真:010-68365338 
   联系人:赵钧 涂艳丽 亓华峰
  4.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张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41
   联系人:石志华
  5.分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学荣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电话:010-64916537
   传真:010-64972638
   联系人:郭毅 
    分销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铁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电话:0311-6978334 
   传真:0311-6982188 
   联系人:樊丽丽
   分销商: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虎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13号
   电话:0991-2302164
   传真:0991-2819880
   联系人:李峪杨
  6.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丛培国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B座14层C室
    经办律师:丛培国  冯方
    电话:010-66135588
  7.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8.发行人律师: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尹向冰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大街总公司大楼B座11层
    经办律师:冯文利  李清
    电话:022-25204199
  9.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郑有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八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有怀  朱子武
    电话:  0755-3697036转166/141 
    三、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2000年度中期主要会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单位    2000年度中期
  总资产        万元    121,604.63
  股东权益      万元     64,801.74
  总股本        万股     27,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14,748.09
  利润总额      万元      2,457.41
  净利润        万元      1,892.83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公司《二000 年度中期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00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且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全文披露在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符合下列配股条件: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者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是分开的,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1)高速核心路由器与实用化综合接入系统产业化项目
  (2)PRT投影管生产线项目
  (3)津滨杰诺康铜精炼项目
  (4)泰达信息港二期工程项目
  (5)高科技工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以上;
  5、公司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为10.06%;
  6、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 分别由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的对象为截止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
  9、本次配售发行的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按每 10股配3 股进行,没有超过30%的比例限制;
  10、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本公司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投入使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已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认可,且使用效果良好;
  1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本次配股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
  15、公司所拟订的配股价格13元/股不低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2.40元;
  16、没有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7、公司资金、资产没有被控股股东占用,也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0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000 年第一次临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及相关事项,并于2000年8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公告,本公司于2000年9月11日召开的二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通过了本配股方案,并于2000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公告。因此,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的各项规定,实施本次配股是完全可行的。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1、1998年度分红派息情况
  1999年6月22日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37,573.41元,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9元(含税),计31,833,000元。 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 1999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本次红派息实施公告刊登于1999年7月17日的《证券时报》。
  2、1999年度分红派息情况
  2000年5月9日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06,566.00元, 决定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0年5月10 日的《证券时报》。
  3、2000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情况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00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695,609.39元,按99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