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于2011年11月18日公
告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说明“在要
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
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
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
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相关操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罗特克斯再次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1年12月16日、19日与
20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之前,即2011年12月15日(含当
日)之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刊载于2011年11
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河南双汇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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