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31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君艳及一致行动人陈援、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转发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 1120 号、1413 号、144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被
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40)详细公告了仲裁的
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内容)
二、裁决书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仲裁被申请人一:钟君艳
仲裁被申请人二:陈援
仲裁被申请人三: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的主要主张和结果
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定对上述三位仲裁被申请人分别质押给仲裁申请人的
56,638,817 股、9,789,292 股和 49,194,110 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 000892)
股票及产生的分红、红股、配股、送股等孽息及衍生权益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以优先支付本次仲裁所确定仲裁申请人对仲裁被申请人的债权款项。
仲裁裁决支持了上述主要主张。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件为持股 5%以上股东钟君艳及一致行动人陈援、浙江欢瑞的质押式回购纠纷,其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若出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情形,前实际控制人钟君艳、陈援及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将按照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式保障补偿(如需)。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 1120 号、1413 号、1440
号)。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