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欢瑞”),与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75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2%。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浙江欢瑞所持有的本公司共计 49,194,111 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2、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钟开阳除外)与本公司于 2015 年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故如前述股份若被拍卖,受让方应同时承担该股份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即前述的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若欢瑞影视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该部分股份存在被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不确定性。
3、浙江欢瑞所持本公司的股票被法院第一次拍卖已流拍,本次为第二次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拟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本公司”)曾于
2022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18 日、2023 年 7 月 5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4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执行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46)、《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5),以及《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等公告,均
载明了浙江欢瑞所持本公司 49,194,111 股限售股存在被执行和该股东被动减持
的风险,以及将被法院第一次拍卖的情况。
本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了解到,浙江欢瑞所持上述股票第
一次拍卖已流拍。该股票将于近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具
体情况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
址:https://sf.taobao.com/0571/06,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开拍卖公司股东浙江欢瑞持有的本公司 49,194,111 股限售股股票。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 是否为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拍卖涉 所持 占公司 限售股 司法拍 司法拍
名称 大股东 及股份数量 股份 总股本 及限售 卖起始 卖到期 拍卖人
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类型 日 日
动人
浙江 25,194,111 51.21% 2.57% 是、首 2024 年 2024 年 浙江省杭
欢瑞 否 发后限 4 月 14 4 月 15 州市中级
24,000,000 48.79% 2.44% 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人民法院
合计 49,194,111 100.00% 5.01%
注 : 本 次 股 东 部 分 股 份 被 司 法 拍 卖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淘 宝 网 司 法 拍 卖
(https://sf.taobao.com/0571/06)公示的相关信息。
2、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除本次所持的合计 49,194,111 股公司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已被拍卖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浙江欢瑞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系其与中信证券的股权质押违约所致。
2、浙江欢瑞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浙江欢瑞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陈援、陈平、钟金章、钟开阳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123,75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2%。浙江欢瑞本次拟将被司
法拍卖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9,194,111 股(持股占比为 5.01%)存在业绩补偿
的不确定性(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述股东在与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相关协议的约定,浙江欢瑞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具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的规定情形,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浙江欢瑞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