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6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君艳,与陈援、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钟君艳持股占比 100%)、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75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除钟开阳外,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18,091,471(持股比例为 12.04%)根据 2015 年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售。
3、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持有的具有业绩补偿义务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4,646,023 股(持股比例为 11.69%),目前存在被司法拍卖和被动减持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若上述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股东应保障该等股份被用于补偿(如需)的要求不受影响,上述股份拍卖的承接方应当按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杭州中院向公司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 01 执异 119 号],知悉杭州中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现将相关确认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情况及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份数量 股份来源
(股) 例 (股)
56,638,818 股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详
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
钟君艳 60,569,259 6.17% 56,638,818 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3,930,441 股股份来
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详见 2018 年 8 月 10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
8,813,094 股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详
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
陈 援 10,463,094 1.07% 8,813,094 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1,650,000 股股份来
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详见 2017 年 11 月 3 日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
告 》)。
全部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详见 2016
浙江欢瑞 49,194,111 5.01% 49,194,111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复的公告》)。
全部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详见 2016
钟金章 2,357,412 0.24% 2,357,412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复的公告》)。
全部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详见 2016
陈平 1,088,036 0.11% 1,088,036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复的公告》)。
钟开阳 82,100 0.01% 0 全部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
合计 123,754,012 12.62% 118,091,471
二、仲裁和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一)2016 年 12 月 14 日,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6,638,818 股、8,813,092 股、49,194,111 股股票质
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并融入资金,初始交易金
额分别为 4.18 亿元、6500 万元、3.63 亿元,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
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二)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
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仲裁申请人中信证券提出的仲裁请求涉及股份共
计 115,622,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14,646,01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76,200 股)。
(三)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
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股东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 1120 号、1413 号、1440 号),仲裁申请人中信证券请求裁定对仲裁被申请人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分别质押给仲裁申请人的 56,638,817 股、9,789,292股和 49,194,110 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 000892)股票及产生的分红、红股、配股、送股等孽息及衍生权益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以优先支付本次仲裁所确定仲裁申请人对仲裁被申请人的债权款项。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支持了上述主要主张。
(四)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
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效力,中信证券据此向杭州中院申
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浙 01 执 859 号、861 号]
和《执行通知书》[(2022)浙 01 执 852 号]。被执行人浙江欢瑞的执行标的由杭州中院执行。杭州中院裁定被执行人钟君艳、陈援的执行标的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法院”)执行。
(五)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执行裁定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杭州中院向上述股东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公司据此向杭州中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并收到杭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 01 执异 12 号]。审查结果为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复议申请。
(六)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披
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该公告载明,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
复议《执行裁定书》[(2023)浙执复 41 号]。裁定结果为:(1)撤销杭州中院(2023)浙 01 执异 12 号执行裁定;(2)发回杭州中院重新作出裁定。
该公告载明,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城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3)
浙 0102 执恢 362 号、(2023)浙 0102 执恢 363 号],通知被执行人钟君艳、陈
援支付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 66,844,182.03 元、465,440,670.32 元,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七)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暨解
除质押及冻结部分股份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陈援因与中信证券股份质押融资违约纠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1,471,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八)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暨解
除质押及冻结部分股份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