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1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
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已回避表决。
二、议案调整情况
结合最新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为加大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财务公司增加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亿元上调到不超过1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再次将《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订后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
意将《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