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8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8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82,8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
股本 4,545,777,226 股比例为 0.17%。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5月30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因此,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
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 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3.2 万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以保障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2、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
13、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0 月2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