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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6 深市 新 希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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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本次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范围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范围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
部分:3.2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3,327.5 万股,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 370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78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经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期限已届满,48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778.28 万股,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
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 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3.2 万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以保障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2、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

  13、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万股限制性
股票。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