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8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7,147,918 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88.44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4,750,464.69 元人民币。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7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生猪养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累计使用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金额(万元)
号 额(万元) (含可置换自筹
资金金额)
1 朔州年出栏 70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92,000.00 88,212.85
2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一场项目 24,000.00 21,702.37
3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二场项目 24,000.00 23,304.92
4 兰州新区西岔镇新建年出栏 70 万头生猪项目 25,000.00 25,000.00
5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20,000.00 20,000.00
6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 13500 头种猪 16,000.00 15,110.95
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7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 13500 头楼房式母猪 10,000.00 10,000.00
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8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 30 万头商品猪 20,000.00 20,000.00
养殖一期种猪场项目
9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 30 万头商品猪 12,000.00 12,000.00
养殖二期保育育肥猪场项目
10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 13500 头种猪 21,000.00 19,803.87
饲养项目
11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 20,000.00 19,928.00
头母猪场项目
12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 18 万头生猪(种养 24,000.00 21,899.70
循环)项目
13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 10 万头商品猪 6,000.00 5,834.83
项目
14 年出栏 72000 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6,000.00 5,852.87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400,000.00 388,650.3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人民
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 11,801.86 万元(含利息和手续费)。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
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65.00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行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20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