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875
收购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1 号楼国家电投大厦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 五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出资企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 国有出资企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释 义......4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
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
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3
四、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6
五、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20
第二节 收购人收购目的......2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21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21
三、收购已履行的程序......21
第三节 收购方式......23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23
二、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主要内容......23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5
第四节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况......26
一、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理由......2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28
收购人声明 ......2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吉电股份、上市公司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75.SZ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原名为吉林
吉林能投、控股股东、收购 指 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6 年 6 月,更名为国家电投
人 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8 年 1 月,更名为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 国电力投资
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一 指 集团公司;2015 年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
致行动人之一 组,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7 年改制为
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二 指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套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三 指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成套公司
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吉 指 国家电投、吉林能投、财务公司、成套 公司互为一
林能投及一致行动人 致行动人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吉林能投、财务公司现金参与认购吉电 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吉林能投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注册资本 309,940.5194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才延福
统一社会信 912200001239214404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通讯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主要股东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持股比例
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
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
经营范围 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
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 ;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
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至 2050-12-31
联系电话 0431-81150991
(二)吉林能投的产权控制关系
1、吉林能投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吉林能投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吉林能投为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
2、吉林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吉林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1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通化市 电力生产销售 100.00% 117,921.35
2 海南州吉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南州 新能源发电 50.00% 1,000.00
国电 南瑞吉电 新能源( 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 新能源发电
3 有限公司 49.00% 1,800.00
甘肃 中电投吉 能新能源 有限公 甘肃省临泽县 新能源发电
4 司 28.03% 10,800.00
5 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省高台县 新能源发电 28.03% 7,753.00
(三)吉林能投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等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吉林能投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 12 月末 2018 年 12 月末 2017 年 12 月末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12 月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资产总计 4,975,456.87 4,649,790.98 4,481,162.96 4,120,168.47
负债合计 4,070,524.52 3,784,663.07 3,621,372.12 3,1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