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875
收购人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1 号楼国家电投大厦
一致行动人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吉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吉电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出资企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26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2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3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8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49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7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72
附表...... 7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吉电股份、上市公司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75)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吉林省
吉林能投、控股股东、收购 指 能源交通总公司;2016年6月,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
人、能交总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8年1月,更名为国家电
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电力投资
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 指 集团公司;2015年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
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7年改制为国有独资
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套公司 指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成套公司
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吉 指 国家电投、吉林能投、财务公司、成套公司互为一致
林能投及一致行动人 行动人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吉林能投、财务公司现金参与认购吉电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吉林能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 才延福
注册资本 309,940.51944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1239214404
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
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
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
经营范围 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
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
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至 2050-12-31
股东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 50号
联系电话 0431-81150991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吉林能投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吉林能投为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
2、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吉林能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国家电投基本情况中介绍。
3、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吉林能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一致行动人国家电投基本情况之(四)国家电投及其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自设立至今的财务状况
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等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林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 持股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地 比例
白山明珠产 吉林 园区管理服务;光伏、风力发电、
1 业园区管理 1,000.00 省白 100% 热力供应;房屋租赁服务。
有限公司 山市
内蒙古吉电 内蒙 新能源、火电、水电、储能项目的
2 能源有限公 1,000.00 古呼 100% 开发、投资、建设、经营、技术服
司 和浩 务、技术咨询等。
特市
甘肃中电投 江苏 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
3 吉能新能源 10,800.00 省南 28.03% 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
有限公司 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 持股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地 比例
京市 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