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
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
江热电”)实施整体吸收合并。
一、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本公司,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松花江热电
松花江热电成立于2001 年10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9,191.29
万元,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 号;法定代
表人:张玉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电能、热能并销售产品;对与
热电厂有关的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并销售产品。
截止到2010 年9 月30 日,松花江热电资产总额1,348,392,454.68
元,负债总额978,784,947.85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9,607,506.83 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2
1、合并方式
拟通过公司吸收合并松花江热电的方式进行,合并完成后本公
司存续经营,松花江热电解散(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2、合并基准日为2010 年9 月30 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4、合并完成后,松花江热电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
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本公司;松花江热电的所有负债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其它应当承担
的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继。
5、合并完成后,松花江热电员工安置按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
6、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不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不变。
7、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
告程序。
8、合并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9、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松花江热电的所有资产交
付本公司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10、上述合并事项完成后,公司拟将原松花江热电的全部资产
通过划拨方式,划拨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3
司(注:该公司系本公司的分公司,经营地与松花江热电同在一个
厂区)。
1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在承继松花
江热电发电业务后,变更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热电公司。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
本,提高管理效率。
2、松花江热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松花江一热是公司的分公
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原松花江热电业务由松花江一热承接,
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公司管控能力。
3、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移交、
划拨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