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转制为分公司的议案》,同意以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折价收购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持有的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桥公司)35%股权;以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折价收购野村贸易株式会社持有的石桥公司15%股权;以'45.39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折价收购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石桥公司3.125%股权。2018年6月14日,石桥公司完成前述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更名为宁夏银星能源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