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8 人,董事会目前缺额 1 人。会议由董事长何怀兴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会 3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和宁夏证监局宁证监发[2012]11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包括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现金分红制度等内容进行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银川市黄河东路 620 号,邮政编码: 市西夏区黄河西路 330 号,邮政编码:
750002。 750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89 万元。 28,306.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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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诚信、
信、创新、优质、高效”的企业价值 创新、优质、高效”的企业价值观,全面
观,全面推行战略管理,稳健经营, 推行战略管理,稳健经营,持续发展,以
持续发展,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产 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做
品和一流的服务做精做强自动化仪表 精做强公司主业,把公司建成富有市场竞
和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两 争力的现代化新能源企业,以卓越的经营
大主业,把公司建成富有市场竞争力 业绩回报股东、奉献社会。
的现代化新能源企业,以卓越的经营
业绩回报股东、奉献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范围是:1、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其附件 是: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
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检修服务;2、 的运营管理与建设、安装工程总承包;风
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 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附件的设计、
销售及检修服务;3、风力发电及其他 制造、销售和运营、维护、检测、检修等
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4、铸造; 服务;其他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
5、其他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 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兼营生产、生
服务、成套;6、进出口业务。 活服务,水、电、暖、气销售;公用设备
设施的检测、运行、维修、改造、承建等
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
12,6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2,6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通股 12,66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12,66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1999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 1998 1999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 1998 年末
年末股份总数 12,660 万股为基数,向 股份总数 12,6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东按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派
股的比例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 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使股份总数增
本,使股份总数增加了 6,330 万股, 加了 6,330 万股,变为 18,990 万股。
变为 18,990 万股。 2000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
2000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 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公司的配股申请。配股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公司的配股申 比例为 10:3,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
请。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价格为 元。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
每股人民币 10 元。公司原第一大股 公司以现金认购 144 万股,其他法人股股
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 东放弃了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了
购 144 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放弃了 2,700 万股,使股份总数增加了 2,844 万
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了 股,获配股流通部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
2,700 万股,使股份总数增加了 2,844 准于 2001 年 1 月 6 日上市流通。配股后
万股,获配股流通部分经深圳证券交 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1,834 万股,其中吴
易所批准于 2001 年 1 月 6 日上市流 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144 万股国
通。配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1,834 家股股份。
万股,其中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 2006 年 7 月 11 日,吴忠仪表集团有
有 9,144 万股国家股股份。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9,144 万股国家股股
2006 年 7 月 11 日,吴忠仪表集团 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9,144 万股国家 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股权分置改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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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股股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 对价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
任公司。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股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66,103,161 股定
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后,公司的第一 向法人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02%。
持有公司 66,103,161 股定向法人国 2012 年 6 月 19 日,公司以 2011 年
有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末股份总数 23,58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28.02%。 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使股份总数增加了
4,717.80 万股,变为 28,306.80 万股。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公司 79,323,793 股无限售条
件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2%。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
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要重视对投
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红。 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一)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和稳定性。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
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可以进
例的现金红利,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行中期现金分红。
将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至少同时满足
要,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预案,报 以下条件: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于零;
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盈余公积金;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计划等事项。
3、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需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