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8,600.12 万元。其中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包括涉及常州国资公司的 21 个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89,270.91 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金额约为 49,329.21 万元(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10%。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次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
2、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17 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应诉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
号 通书/传 原告 被告 /仲裁机 案由 金额(万 案件进展
票日期 构 元)
2024 年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北京金融 金融借款
1 月 17 日 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 法院 合同 15,211.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北京金融 金融借款
2 月 10 日 司北京上地支行 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 法院 合同 10,106.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 2024 年 7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贵阳仲裁 合同纠纷 2101.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月 16 日 (义乌)有限公司 公司 委员会
4 2024 年 7 大唐投资管理(北京)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贵阳仲裁 借款合同 1,622.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月 16 日 有限公司 公司 委员会
5 2024 年 7 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贵阳仲裁 借款合同 2,222.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月 16 日 限公司 公司 委员会
6 2024 年 7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贵阳仲裁 合同纠纷 6,314.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月 16 日 术有限公司 公司 委员会
2024 年 6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 杭州仲裁
7 月 19 日 限公司 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 委员会 保理合同 6,902.40 案件已开庭,尚未裁决。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2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北京市海
8 月 6 日 司 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 淀区人民 承揽合同 1,240.07 案件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
小计: 45,721.54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4 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997.5 万元;3 项一审审理中,
共计 8 项 1,238.50 涉案金额 194.73 万元;1 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涉案金额 46.27 万元。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 2,369.17 3 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640.25 万元;7 项一审审理中,
人共计 10 项 涉案金额 1728.92 万元。
小计: 3,607.67
合计: 49,329.21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