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方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特 别 提 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为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27元/股,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孰高的50%确定。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高鸿股份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44人,占2013年度末公司总人数的13.06%,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年。
在授予日后24个月为标的股票禁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方案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禁售期满后为解锁期。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34%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公司每年业绩保持
(1)第一个解锁期(2016年):2015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
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2)第二个解锁期(2017年):2016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
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3)第三个解锁期(2018年):2017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
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在禁售期内,利润总额、调整 EOE((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
分))/净资产)、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均不低于2013年度水平。
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解锁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前5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未达到的,可以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7、本计划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授予价格之差。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单位限制性股票成本,本计划需要摊销的股权激励成本约为2,971.65万元,实际成本以公司年度报告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以及高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目 录
目 录 ............................................................. 4
第一章 总 则 ..................................................... 5
第二章 释 义 ..................................................... 6
第三章 激励对象 ................................................... 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总量 ............................. 8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9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 9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 ................ 1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 11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 15
第十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7
第十一章 本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解锁程序 ........................... 18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0
第十三章 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 22
第十四章 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23
第十五章 其他 ..................................................... 23
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和技术、营销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高鸿股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高鸿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第二条 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1)提升股东价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2)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3)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