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
特 别 提 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和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
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44%。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若在本计划有效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
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27元/股,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孰高的50%确定。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高鸿股份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50人,占2013年度末公司总人数的
13.59%,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
理骨干。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年。
在授予日后24个月为标的股票禁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方案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禁售期满后为解锁期。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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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34%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公司每年业绩保持
(1)第一个解锁期(2016年):2015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
((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
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
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2)第二个解锁期(2017年):2016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
((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
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
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3)第三个解锁期(2018年):2017年度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
((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
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
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在禁售期内,利润总额、调整 EOE((EBITDA +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
分))/净资产)、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均不低于2013年度水平。
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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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前5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
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未达到的,可以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7、本计划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授予价格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