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
次会议于2012年07月31日发出通知,08月0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
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征求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付景林、郑金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大唐电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193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持有的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8%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大唐高鸿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12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2012年下半年度公司预计向大唐
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6,000万元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此项交易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郑金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公司的关
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2012年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不超过叁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
研究院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6%,期限为一年,电信科
学技术研究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此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
林先生、郑金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
技术研究院申请不超过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
请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利率不超过6%,期限一年,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
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此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郑金良
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针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不超过叁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不超过贰亿元委托贷款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大唐高鸿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向电信研究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基于本项交易是替换商业银行贷款,符合
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