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4-02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1,30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5,255.4074 万股的 1.2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
6、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 应 考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Ad1) 触发值(An1)
(Am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32.50 31.50 3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36.00 34.50 33.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40.00 38.00 36.50
对 应 考 考核年度净利润(A2)(亿元)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Ad2) 触发值(An2)
(Am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6.80 6.70 6.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7.40 7.20 7.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8.00 7.80 7.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Ad1≤A1<Am1 X1=90%
An1≤A1<Ad1 X1=80%
A1<An1 X1=0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Ad2≤A2<Am2 X2=90%
An2≤A2<Ad2 X2=80%
A2<An2 X2=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X=X1*60%+X2*40%
(营业收入占 60%比重,净利润占 40%比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等级(百分制) 定义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A 90 分(含)以上 优秀 100%
B 80 分(含)-90 分 良好 80%
C 70 分(含)-80 分 合格 60%
D 70 分以下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