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4-026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0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0 人,代表股份 409,473,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9.9447%。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5,919,0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3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2,440,9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198%。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626,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9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5 人,代表
股份 277,032,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2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 人,代表股份 37,2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8,40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1%;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5%;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8,40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1%;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5%;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08,40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1%;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5%;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08,401,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2%;反对
1,0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47,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41%;反对 1,0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408,40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1%;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5%;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同意 408,400,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0%;反对
1,0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46,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5%;反对 1,0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08,40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1%;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0%;弃权 3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5%;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08,40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1%;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5%;反对 1,0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04,728,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2%;反对
4,7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173,9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016%;反对 4,7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07,994,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7%;反对
1,0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3%;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46,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5%;反对 1,0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关联股东黄绍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