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主持,
应有 9 名董事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3 位监事及董秘参
加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700
万张。
该项子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2、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该项子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85 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该项子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该项子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②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该项子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6、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03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该项子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三、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