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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2-18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广州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函[1999]117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47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2000年1月22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00年2月18日。
   2、除权日:2000年2月21日。
   3、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股本32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放弃全部配股权)。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5、配股交款日:2000年2月22日至2000年3月6日,愈期不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交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间内,到股票托管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方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超声电子”股份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简称“超声电子”,编码为“8823”,认购配股价格8元,不足一股部份按深交所惯例办理。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托管券商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申购配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数量,若投资者在2000年2月21日(除权日)至2000年3月6日(节假日期间顺延)办理了“超声电子”股票的转托管,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在规定配股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缴款期满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余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额包销。
   8、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份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