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配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缴款工作已于2000年2月22日开始,将于2000年3月6日结束。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及缴款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00年2月18日。
2、除权日:2000年2月21日。
3、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股本32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放弃全部配股权)。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5、配股交款日:2000年2月22日至2000年3月6日,逾期不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交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间内,到股票托管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方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超声电子”股份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简称 “超声电子”,编码为“8823”,认购配股价格8元,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惯例办理。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托管券商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申购配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数量,若投资者在2000年2月21日(除权日)至2000年3月6日(节假日期间顺延)办理了“超声电子”股票的转托管,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在规定配股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缴款期满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余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额包销。
8、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