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0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期初未分配利润 3,847,533,998.75 元,本期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314,246.81 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 3,933,981,143.16 元。2023 年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19,483,954.55 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04,722,797.8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00 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57,451,735.26 元。根据公司 2023年度经营情况、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情况及未来公司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 147,165,766.81 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 2023 年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 147,165,766.81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1、2023 年各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利润贡献来自于医药板块业务。近年来,医药行业环境的巨大变化,为应对新市场形势,公司各子公司均在积极调整经营战略、采取积极措施以应对挑战,因此 2023 年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计划,综合审慎决策后未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原因
近三年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180,258,296.81 元,根据有关规定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近三年通过回购完成的现金分红金额明显高于公司近三年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有关要求。
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 2023 年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此外,由于近年来行业环境持续变化,公司面临战略转型升级客观需要,考虑公司长短期经营发展目标及资金投入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有效实现,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公司拟 2023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3、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鉴于现阶段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将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满足公司未来一般营运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营销力度,加速推动资本运作以实现公司战略调整需要,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需要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且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