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0-051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网 OA 系统以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
二、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 人调
整为 1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3,612,228 股调整为 21,612,228 股。除上
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的权益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刘伟 董事、总经理 12,312,228 56.97% 0.55%
杜业松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00 9.25% 0.09%
张婧红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0,000 9.25% 0.09%
马明 营销总监 2,000,000 9.25% 0.0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1 人 3,300,000 15.27% 0.15%
合计 21,612,228 100.00% 0.9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 人调整为 1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3,612,228 股调整为 21,612,228 股。
五、监事会对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进行核实后,认为: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 人调整为 15 人;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3,612,228 股调整为 21,612,228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以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的情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的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5、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有关差异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7、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