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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0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
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19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及有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现金红利,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子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职员张神力等 21 名人员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现已经离职并与旗下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1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6,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相应的授予价格,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 5.61 元/
股或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6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应用5G技术加快5G新产品研发及业务布局的议案》

  基于全球5G商用处于快速推进期,为积极把握5G技术与超高清、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结合的发展机遇,基于公司2019年度业务布局,进一步推动5G在宽带设备、智能终端、智慧园区系统等技术研发、产品销售及产业整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按照如下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 不足 6 人时);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时,可由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授权一名董事主 持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名董事主持。                            主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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