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9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公司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窗口期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应一鸣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125,000股(含1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王茵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100,000股(含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2019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2019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
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应一鸣先生和王茵女士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应一鸣先生于2019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当前总股
称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9/11/18 11.016 125,000 0.01%
应一鸣
合计 - 11.016 125,000 0.01%
王茵女士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当前总股
称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9/11/19 11.15 100,000 0.01%
王茵
合计 - 11.15 100,000 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当时总股 持股数 占当前总股
(股) 本比例(%) 量(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 0.05% 375,000 0.04%
应一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25,000 0.01% 0 0.00%
份
有限售条件 375,000 0.04% 375,000 0.04%
股份
合计持有股 400,000 0.04% 300,000 0.03%
份
王茵 其中:无限售 100,000 0.01% 0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00,000 0.03% 300,000 0.03%
股份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中其余股东的后续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