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1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股票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24.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并关注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通过发函、邮件及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2019-007)及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业绩同向上升原因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未发现业绩预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12月6日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有关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关于2018年度业绩同向上升原因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业绩预计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业绩信息;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并获得核准批复,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承诺事项尚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1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公司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智能盒子终端和软件系统与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运营与服务;同时,公司全面进入智能接入网终端,家庭互联、物联网终端产品及智能安防领域。公司于车载智能电子业务板块,在积极推动超高清视频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中的应用,并推进实施超高清车载图像传感器及车载屏幕产品的研发。《行动计划》涉及与公司相关联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及智能交通、安防监控应用领域,公司将基于现有产品、技术、商业模式及客户与市场
的积累、规模,进一步投入研发及运营,携手产业联盟、战略伙伴,不断拓展、丰富超高清视频产业及适用领域,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及体验。但公司相关业务及领域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相关经营风险及外部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可能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出现业务发展速度不及预期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