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3.22亿元人民币和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星”)出具了股权价值分析报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四川永星对评估结果不服,提出书面异议,现异议请求已被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若后续四川永星的股权进入拍卖阶段,将对公司及四川永星的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导致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减少,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但诉讼、谈判和解等方法的实际效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四川永星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2020-056、2021-068、2021-110、2021-115、2022-014、2022-018、2022-061)。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上海二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四川永星的股权进行了评估,2022年7月,评估机构出具信资评司字(2022)第040074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涉讼资产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公司及四川永星对评估结果不服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上海二中院裁定《分析报告》无效,依法重新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近日公司和四川永星分别收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02执异106、114号],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异议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申请复议书及证据,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公司及四川永星异议中提出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价值的部分,法院认为其不属于法院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为切实维护公司、四川永星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经与法院联系,关于股权评估方法和评估价值的部分将待执行异议裁定作出后提交评估机构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股权价值分析报告。2021年,四川永星的净资产为3.05亿元,营业收入为4.69亿元,占公司整体净资产(绝对值)和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44%和40.99%,四川永星作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若其后续进入拍卖阶段,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及四川永星的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导致净资产进一步减少,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但诉讼、谈判和解等方法的实际效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若申请人杨站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2)沪02执异106、114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