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2-05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的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因涉嫌刑事犯罪,银河集团持有银河生物的全部股权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冻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近期公司收到银河集团通知,上述案件法院已作出生效刑事判决((2020)浙0103刑初242号)并下达执行裁定书,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份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现就上述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诉机关: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银河集团等被告人
(3)判决书相关内容:被告单位银河集团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的 罪名成立。判处银河集团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公安机关冻结的银河集团参股、间 接持有的银河生物及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 任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参股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等 公司所实际享有的权益,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银河集团等被告人 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目前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银河集团发来的法律文书后,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影响。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上述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将导致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减少,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0)浙0103刑初242号)
2、《刑事裁定书》((2021)浙01刑终480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