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1)、《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6)。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
(二)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8万元,由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09万元,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09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8万元,由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09万元,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09万元,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8万元,由本院向其清退52.09万元。深圳国
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2.09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作出二审判决,该判决为终 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公司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 分之一向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和二审判决,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需向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承担2亿元债务。
鉴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账户 俱已被法院查封,为失信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丧失偿债能力, 基于此分析,本案中公司需承担的可能的最大的债务结果为1亿元。根据律师意见 及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度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上述判决计提了“预计负 债”1亿元,如后续有调整,公司将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对本次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服,拟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 司会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会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2020)粤民终1599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